给孩子改名须符合四项规定
来源:长安起名网 编辑:长安起名 人气: 时间:2010-03-15 16:22:40 【字体: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公民的姓名不应该经常变更和随意变更。除特殊情况外,成年人一般不变更名字;未成年人申请乳名改名的,也应当适当控制,一般以变更1次为限。由此看来,一些家长想给孩子更改名字的想法难以实现。
想给儿子改名字
江山市保安乡的老徐最近碰上一件烦心事,给8岁的儿子小徐改名。小徐的名字是当初老徐自己取的。“我没读过几年书,总觉得名字是个称呼,所以当初取名字也没太讲究。”老徐说,没想到当年的不讲究,成了现在的烦心事。“徐姓是江山的大姓,单名一个字也很普遍,所以与儿子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家长想给孩子改名 警方:变更名字要符合四项规定
婴儿取名
“下半年儿子就要上学了,我想给儿子改个名字。”老徐说,他的邻居告诉他,18岁之前都可以改名字。可是他到派出所一打听,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改。为此,他打进了《城乡对话》栏目热线咨询。
像老徐一样,想改名字的人还真不少。除了重名,还有名字意义不好、名字中有不吉利的字、名字俗气等各种原因。
但是,他们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更改名字?名字更改究竟有怎样的规定呢?
变更姓名有规定
4月28日,带着老徐的问题,记者找到了江山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刘方善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第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及姓名变更的理由做出了具体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符合变更名字的条件有四项:第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第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第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第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另外,为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公民的姓名不应该经常变更和随意变更。除非符合上述第一、第二、第三三种情况,否则成年人一般不变更名字;未成年人申请乳名改大名的,也应当适当控制,一般以变更1次为限。
“所以老徐的情况确实不符合更改名字的条件。”刘方善告诉记者,对于“18岁之前可以改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成年人一般不变更名字”中对“成年人”的解释是年满16周岁,但也并不表示16周岁之前就可随意更改名字。
所以,为了避免更改麻烦,家长在给孩子进行户口登记时,应该审慎地为孩子取好名字。